保安局重申罪犯在內地服刑期間可申請會見親屬或監護人 Dec 30, 2020 保安局回應「深圳12港人案」判決時表示,內地機關已按法制處理案件,特區政府不會干預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執法、司法及懲處制度。根據現行內地法律,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可按照規定申請會見親屬或監護人。 發言人表示,任何港人在境外違法被捕或判刑而求助,特區政府都會按實際情況,在尊重當地司法制度的原則下處理。入境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和特區政府駐粵辦在接獲家屬的求助及書面訴求後跟進事件。 發言人又說,家屬如有求助,可繼續與入境處聯絡和會面,當局會繼續按機制協助家屬將提出的書面訴求轉交內地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