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道「深圳12港人案」時,表示各人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北京刑事律師張冬碩表示,近年內地推廣新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關文件可以理解為「認罪認罰協議」,由當事人在辯護律師在場下簽署,表示認可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他相信法院在當事人簽署協議的基礎上作出判決。

張冬碩表示,已經簽署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反悔,一旦反悔,協議便無效或者失效,法院不應考慮檢察院的「從寬量刑建議」,需要重新考慮量刑。他說,如果法院認為當事人無罪,即使被告簽署協議,亦不應根據對方承認的罪行和刑罰判決,而是判處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