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未成年港人由內地移交香港 警方:法院將開庭處理
「12港人案」其中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的黃臨福和廖子文,早上由內地執法機關移交香港警方,被押往天水圍警署。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總警司鄭麗琪表示,兩人今日會在天水圍警署接受調查,而警方已安排他們致電通知家人,至於他們是否可以與家人見面,則按他們的個人意願,鄭麗琪強調,只要不阻礙警方調查,所有在囚人士都有此權利,警方會依程序辦事。
鄭麗琪表示,就今次涉及12名港人犯罪集團潛逃的案件,除了這12名人士外,警方早前亦拘捕了另外9人,指他們涉嫌協助疑犯逃離香港,警方正積極跟進中。至於另外10名仍在內地接受司法程序的人士,警方會留待他們完成程序後,再依法追究他們的罪行,有關移交方式稍後會再作跟進。
鄭麗琪表示,2名已移交本港的疑犯接受14日強制檢疫隔離後,再到法院應訊,至於他們接受隔離的地點,警方需等待法庭明天決定,是否繼續將2人羈押後再作公布。若法庭認為要繼續羈押,兩人將被送往懲教署的設施接受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