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會進一步延長涉及聘用外傭的彈性安排,容許僱主延長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勞工處處長已原則上同意,所有在明年3月底或之前屆滿的合約,包括在早前彈性安排下獲准延長的合約,僱傭期可在僱主及外傭同意下延長最多3個月。

政府早前宣布會彈性考慮外傭以訪客身分延長在香港的逗留期限,但因應近日社會關注外傭住宿設施帶來的健康風險,以及防止外傭藉有關安排「跳工」,政府決定,提早終止僱傭合約的外傭,將不得申請以訪客身分延長逗留期限。

另外,在現行制度下,外傭若開展新合約,可在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以現行合約完結後起計不超過一年為限。當局說,因應疫情,如外傭未能在限期內返回原居地度假,可在僱主同意下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