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屬委託律師推算8名港人明年3月下旬刑滿
被控偷越邊境等罪的「12港人案」,其中涉及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鄧棨然及喬映瑜,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及2年;涉及偷越邊境罪的8名港人,則被判有期徒刑7個月。有家屬委託的律師按刑期推算,偷越邊境罪成的8人應在明年3月24日刑滿。
有關律師回應今次判決時表示,如果只在結夥偷渡中購買或駕駛船隻,絕不構成組織偷越邊境罪,即使構成犯罪,兩人作為從犯,刑期亦判得太重,法院在判決時亦沒有宣告有緩刑。
法院在公告中表示,鄧棨然、喬映瑜是受他人組織實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是從犯,可依法減輕處罰。
另外,本台致電向一名由家屬提供、姓黃的官派律師查詢,是否其中一名當事人的律師、有否為被告爭取緩刑等,對訪回應說,官方已就具體案件情況發出通布,由於無法確認記者身份,不便接受訪問,亦不便談及具體案情,叫記者向官方渠道申請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