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隆未能在限期前,完成買入壽山村道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宿舍物業的交易,由於涉及中美外交事務,並非一般商業行為,集團正研究延長交易完成時間的可能性。

外交部表示,根據對等原則,中方要求美國駐華使領館,包括駐港澳總領事館,在租賃、購置、出售或處置房地產等時,必須提前向中方提出申請,並獲答覆同意才可進行。

特區政府回應本台查詢時重申有關說法,土地註冊處因此上周一向恒隆地產代表律師發出函件,說明上述情況,並且表明根據《基本法》第13條,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特區政府嚴格依照中央政府就美國駐華使領館處置房地產的規定行事。

特區政府提醒,任何企業及人士留意有關規定,避免蒙受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