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兩未成年疑犯已認罪 內地司法程序結束交港調查
「12港人案」其中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的黃臨福和廖子文,早上由內地執法機關,經深圳灣口岸移交香港警方,中午前抵達天水圍警署。
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總警司鄭麗琪表示,警方8月28日透過相互通報機制得到內地執法機關通知,指同月23日早上,有12名本港居民在內地水域一艘快艇上被截獲。其中兩名事發時未成年男子在內地已認罪,警方今日收到內地通知,指針對兩人的司法程序已完結,可移交香港處理。
鄭麗琪說,他們抵達警署後可致電家人,又指兩人在香港分別面對串謀縱火、企圖縱火和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早前曾缺席法庭聆訊,法庭已頒佈通緝令,當他們完成14日強制檢疫隔離後,法院會再開庭審理。
鄭麗琪又指,12人在香港干犯不同嚴重罪行,包括違反國安法、製造及管有爆炸品、暴動、縱火及襲警等罪行。她強調,棄保潛逃是嚴重的行為,社會不會姑息這些罪犯,批評他們正逃避責任,除了要面對原本在香港的罪行,也有可能被加控有關沒有依照法院指示歸押罪,可判監12個月。警方也會繼續跟進其他潛逃的人士,當他們回港後會依法追究在港干犯的嚴重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