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其中10人在深圳分別判囚7個月至3年 Dec 30, 2020 深圳鹽田法院,今早就「12港人案」作出判決,其中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鄧棨然及喬映瑜,分別判監3年及2年;偷越邊境罪成的8人,均判囚7個月。 2名未成年人士,則不予以起訴。 法院公告首度披露案發過程,指鄧棨然、喬映瑜根據他人安排,策劃組織多人由香港偷渡至台灣。 《新華社》報道就指,兩人在「上家」安排下做策劃;又引述多名被告人稱,後悔萬分,各人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