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聯合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通知,分別設置房地產貸款餘額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餘額佔比兩個上限,對超過上限的機構設置過渡期,並建立區域差別化調節機制。通知將於明日起實施。

在人行官網發布的答記者問表示,中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其房地產貸款餘額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餘額佔比,不得高於人民銀行同銀保監會確定的相應上限。

根據相關制度,中資大型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40%,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32.5%;中型銀行的佔比上限分別為27.5%和20%;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為22.5%和17.5%。

此外,在今年底,相關佔比超出管理要求2個百分點以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調整過渡期為通知實施日起兩年;超過2個百分點以上,過渡期為通知實施日起4年。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分別設置。

人行又指,目前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都符合管理要求,人行將要求機構穩健開展房地產貸款相關業務,保持房地產貸款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佔比基本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