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法院稱按犯罪情節及對社會危害作出張展案判刑
曾到武漢記錄疫情的公民記者張展,日前尋釁滋事罪成,判囚4年。法院表示,為維持社會管理秩序,根據張展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和劣跡情況,作出有關判決。
律師今日取得法院頒布的判決書。法院透露,張展在庭上不認可罪名,律師亦認為證據有瑕疵,無法證實張展發送的文字、視頻信息屬虛假信息,她發表的文字是武漢親身經歷的記錄,沒有捏造編造虛假信息,即使內容有一定錯漏也在可以容忍範圍,不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
不過,法院認為張展在武漢防控新型肺炎疫情關鍵期間,以親歷者的身分多次通過微信、Twitter、YouTube等,以文字、視頻等方式,肆意編造、發佈内容為歪曲當地疫情防控情況的記錄性、評論性文章和信息,並接受境外媒體的採訪,導致虛假信息在境内外網絡、報刊媒體上大量散布,引發大量網民觀看、評論、轉發、混淆視聽,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行為構成犯罪。
法院指控方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如果張展不服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翌日起10天內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