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電信詐騙、由西班牙押解回大陸的29名台灣居民,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被裁定詐騙罪成,分別判監4年半至14年,並判處罰款。

法院表示,2016年6月至12月,各被告在西班牙組建詐騙犯罪集團,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冒充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局及檢察院工作人員,虛構受害人涉嫌犯罪要接受審查,誘使他們按照要求轉賬或匯款,先後騙取14人共617萬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由於被告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