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两会”闭幕,通过首部慈善法草案
3月16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闭幕会,表决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决议草案、“十三五”规划纲要决议草案以及备受关注的慈善法草案等文件。至此,中国“十三五”期间(2016年至2020年)的首次“两会”正式闭幕。
人大闭幕会结束后,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中外记者会上回答了有关中国经济、金融、对外政策等多方面的提问。他表示中国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会有小幅的、短期的波动”,如果经济运行滑出合理区间,将会用“创新宏观调控的手段”来保持稳定。他又称,中国经济下行压力确实在持续加大,但不可能完不成已经确定的主要经济目标,并对实现“十三五”的良好开局充满信心。
随着慈善事业快速发展,慈善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尚不健全、运作不尽规范,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形成,全社会慈善氛围还不够浓厚,有关方面还需要加大支持、促进的力度,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制定慈善法加以引导和规范,从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而备受关注的中国首部《慈善法(草案)》(下称《草案》)在“两会”期间经过审议修改后,于16日获全国人大代表2636票赞成、131票反对、83票弃权表决通过。
这部旨在将中国的慈善捐款纳入规管的法律,由于受到业内质疑而几经推迟,从建议到《草案》通过共经历了10年之久。去年10月和12月,《草案》曾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并先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本次全国人大会议对其进行第三次审议期间,官方舆论称《草案》已经基本回应了慈善领域的具体问题,该法律出台是为了鼓励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有助于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但亦有批评指出,《草案》仍存在漏洞,对慈善的定位不够清晰、与公益混为一谈,还赋予了执法机关对民间慈善活动进行干预的权力。
个人能不能募捐?
《草案》关于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的规定引发了广泛讨论。
《草案》要求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而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开展公开募捐,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并处最高达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这使得网络上经常出现的求助捐款行为可能会涉嫌违法,但有网友引述中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对此表示质疑。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此回应称,“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因此不在慈善法规管范围内,但“个人募捐”仍不被支持。
何为“危害国家安全”?
《草案》规定,慈善组织不应该从事或者资助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否则将由有关机关进行查处。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在关于《草案》的说明中,并没有对什么行为属于“危害国家安全”进行具体的解释和论述,这也使外界担忧该罪名可以被无限延伸。
除慈善法外,《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目前也在制定中,它将授予公安部门对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和资金来源进行全面管控的权力。
“管理费用”不超过10%?
3月13日通过的《草案》修改稿规定,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的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这一规定在业内引起轩然大波。
15日,中国网络上出现一封来自12位学者和22家基金会的集体建议函,这些业内人士指出“管理费用”含义模糊,它可能涵盖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四项成本,支出比例“一刀切”式的规定无法适应慈善事业现状。该建议函称,此规定可能导致公益基金会被迫关闭或机构违规操作,且可能使得公益从业人员因工资过低而导致人员流失。
《慈善法》意义不可低估?
“郭美美事件”曾经让中国慈善事业陷入低潮,这成为一些人支持慈善立法的论据之一。
2011年,郭美美在实名认证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个人新浪微博上贴出自己的豪车、名牌包等照片,引发公众对中国红十字会所获善款流向的质疑。中红博爱公司总经理翁涛事后解释称,郭美美所炫耀的财富主要来自中红博爱前董事王军的私人赠予;北京警方在调查后也称,郭美美同中国红十字会没有任何关系。然而,这一事件仍让中国红十字会备受质疑,慈善捐款额锐减。中国红十字会2011年接收社会捐赠比2010年减少了将近60%,2012年又比前一年下降了74%。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所所长王振耀表示,新的《慈善法》把个人和组织的慈善行为纳入法律的监督、规范和保护之下,并试图与西方社会成熟的慈善管理操作接轨,对促进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其意义不可低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