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圖教導法治的三堂課 對崇尚強人統治者的當頭捧喝
如果你聽過柏拉圖的政治理想,大概會知道他主張國家由哲學家統治,因為他相信只有真正懂得政治、認識真理、追求正義和具智慧的哲學家才有「德性(能力)」去統治國家,促進共同體的福祉。這促使二千多年來,無數統治者都自認為自己就是柏拉圖提到的那個哲學家皇帝。
然而,很少人知道柏拉圖在晚期「轉軚」,開始由「哲學家王國」轉向對法治的關注。在晚作《政治家篇》,他意識到自己早期的政治理想有缺陷,並以陌生人的身份與年輕的蘇格拉底對話,讓這位「小蘇格拉底」(過去的柏拉圖自己)明白到,即使哲學家王國是最完美的烏托邦,但現實上法治才是較好的選擇。
究竟柏拉圖是如何轉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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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家篇》一開始,小蘇格拉底和陌生人討論什麼是真正的政治家。陌生人認為,真正的政治家應該懂得「統治的技藝」,就像醫生要懂得醫術、航海家要懂得航海術,只有懂得政治藝術的人,才能管治好國家。
這聽起來相當合理。如果國家交給庸人統治,毫無疑問只會造成災難。問題是國家通常具有法律約束人民,那麼法律應否也約束這個「哲學家皇帝」?
陌生人先重複了柏拉圖早期的想法,認為最好不要用法律來約束統治者,因為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世界千變萬化,有很多複雜的問題、新的個案需要處理,但既定的法律卻企圖規範這一切,不容許例外,自然有機會弄巧成拙。
柏拉圖以醫生治療為例。假如有律法規定了某種特定醫療方式,即使醫生發現有更好的治療方法,也會因規定而不能用更好的藥方醫治病人,這顯然是荒謬的。同理,假如哲學家國王想出更好的政策處理社會問題,卻由於法律約束令得他無法有效施政,那顯然不是最好的統治制度。
當小蘇格拉底對此聽到頻頻點頭的時候,陌生人卻忽然筆鋒一轉,反問小蘇格拉底:既然法律有明顯的缺陷,為何我們仍然要制定法律?
陌生人繼續一貫的自問自答。他以訓練運動員為類比,指教練一般有一套訓練方法有效地訓練運動員,假如要教練針對每個運動員制定不同的訓練方法,不但費勁,假如人數眾多更難以切實執行。同樣,雖然法律不可能針對所有問題做出最適當的規定,但至少(假如它是好的)法律能針對大多數情況做出合理的規定。
法律固然可能不是最好,但它可以更改,變得更好。相反,「哲學家皇帝」卻更為可疑,因為政治才能比其他專業才能更難求,只有極少數人可能掌握真正的統治藝術,假如有統治者謊稱或自以為擁有政治才能,但實情沒有(就像林鄭自許政治強人,「年年考試第一」,卻完全沒有治理香港的能力),對人民福祉只會構成更大威脅。假如沒有法律約束這種虛有其名的統治者,任由他施行暴政,人民只會受害。
因此,雖然柏拉圖認為法治是次好的政治體制,但考慮到國家有可能由暴君統治,還是需要法律限制統治者的權力,以保護公民不受侵犯,但代價是我們需要放棄沒有法律時的靈活性,即統治者也許有時有更好的政策方案,亦需要因尊重法律而放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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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看到,柏拉圖早在兩千多年前就提出了現今「法治」討論的三個重要觀點。
- 雖然原則上國家最好交由最有智慧的強人政治家統治,但是我們難以確認誰是這個最好的統治者;相反,假如由暴君統治,人民將會遭殃,所以需要法律限制統治者。
- 沒錯,法治並不一定能為人民謀取最大的福祉,但考慮到暴政的可能,它提供了更安全和穩定的政治體制。
- 所以,法治的目的不僅是為了彰顯正義,更加是為了保護人民免受統治者侵害。
在柏拉圖心目中,最好的政治體制無疑是由哲學家皇帝和最好的法律結合而成,可惜現實永遠不是他心目中的「理想國」。晚年柏拉圖意識到這點,於是接受法治的政治體制。
他在《法律篇》更提到:「假如法律從屬於其他權威、一文不值的地方,依我之見,國家的潰敗就不遠了;但是,如果法律是政府的主人,政府是法律的奴僕,那麼形勢就充滿了希望,人們沐浴於神賜予國家的一切福份。」
當然,柏拉圖和現今社會契約論者對政府建立的目的,有截然不同的理解。柏拉圖認為建立政府是為了促進共同體的最大福祉(共同善),但社會契約論則認為人生而自由平等,個人本來不受任何其他人或權威約束;因此,政府擁有公權力的唯一合理來源只能是由人民的權利讓渡給予,故此政府受(人民訂立的)憲法限制是它合法統治的必要條件。
然而,柏拉圖的分析仍然是對法治的一種有力辯護,尤其是針對那些只崇尚強人或賢人統治的人士來說,更加是當頭捧喝,因為從沒有人像柏拉圖那麼渴求哲學家皇帝統治,但他在晚年也意識到這種制度的缺陷,而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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