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對精神病患者和身心障礙者的警暴
有精神病患者在警署被辱罵和圍毆。為什麼有其他被捕者在場,警察還是肆無忌憚對該名人士施予酷刑?答案很可能是警察向來習慣對身心障礙者及精神病患者濫暴,這種習慣令得他們可能根本不視之為問題。
在警暴研究中,近十年學術界開始特別關注警察針對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者的暴力行為,因為愈來愈多數據顯示這類警暴行為極為普遍,譬如在美國,被警察殺害的人之中,就有近一半是身心障礙者,他們被警察濫暴情況亦是正常人的兩至三倍 (Carlyn O. Mueller , 2019) 。
其他國家也不例外,例如澳洲的研究報告顯示在拘留、審判和量刑過程中皆「存在廣泛針對身心障礙者的暴力、虐待和忽視」(Dinesh Wadiwel,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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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一般指在身體或心理上的失能 (disability),其中包括認知障礙、失智症、自閉症、慢性精神病患等。不過,在警暴現象裡,只要警察認為某人行為異於常人,就會把該人當成身心障礙者,施於極為惡劣的對待。
為什麼警察那麼習慣向身心障礙者和精神病患者濫暴?
原因 (1):因為警察認為他們很可能不會投訴、不懂投訴,所以警方的暴力可以肆無忌憚,這正如一位曾被警暴的障礙者說,「當他們發現你沒有能力理解所發生的事情時,他們的所有行為都變得『自由』」(Jennifer Sarrett, 2018)。
原因 (2):警察祟尚控制和強力文化,常要求對方服從;但是心理障礙者或精神病患者常常因其病患或障礙而無法理解和執行警方的指揮,這令得警察認為他們故意反抗,於是用「暴力控制」這些人。
原因 (3):警察常常認定精神病患者是暴力份子,認為他們都是暴力、危險,行為亦不可預測,於是更加劇警察用暴力「控制」他們 (Scott J. Modell & Dave Cropp, 2007);但事實是,大多數精神病患者既不暴力,也不危險,他們所謂激動暴力的行為,往往是基於警方或當時環境給予他們巨大的壓力、恐懼或困惑而造成。
原因 (4):不少學者認為,警察對身心障礙者的濫暴,是整個社會系統的個別反映。意思是,社會存在著大量對邊緣人的歧視和污名,認為他們異常、危險、無價值、反社會,因此更鼓勵警察對他們進行監視、隔離、強力控制等非人的對待 (Dinesh Wadiwel,2017;Ben‐Moshe, 2013; Annamma,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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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rc 是美國最大的身心障礙者組織之一。它指出警方常用的暴力不只是壓服、毆打、電撃等身體暴力,還包括用操縱、脅迫、誤導等手段要他們提供虛假或有罪的「供詞」;不讓他們了解自己的權利,例如不告知/不讓他們通知家人和找律師協助;常利用民事命令或以其安全為由實施無限期拘留(例如理大廚房佬就曾被強制留院)。
暴力亦不只來自警察,亦來自於整個司法系統,例如司法過程中常缺乏專業人員檢測其障礙或病患程度;當事人在法庭上的異常行為或因壓力造成的激動反應被視為行為不檢甚或蔑視法庭;量刑時忽略當事人的心智狀況和復康需要;當事人受到虐待、剝削和尊嚴損害往往被忽視,亦難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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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生說了那麼多,只是希望大家更關注精神病患者及身心障礙者的權益。在今次反送中運動裡,一般人都遭受警暴、酷刑、迫供,更何況是精神病患者及身心障礙者,他們早就受到各種沒法公開的暴力對待。
香港有多達 120 多萬患有精神病和情緒病。在這些反送中運動,很多手足都或多或少患上情緒病及創傷症候群。我們要關心手足、身邊的朋友之餘,也別再為精神病患者製造污名和歧視。
讓我們真正做到 We Connect。
@書生百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