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为什么肥胖是一个问题?

答:肥胖每年导致许多成人过早死亡,是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与吸烟、酗酒并列。有些人不大在乎寿命长度,但是因肥胖而早死也意味着饱受疾病折磨而死。几乎所有人都会同意,不论对于wellbeing采取何种定义方式,疾病和短命都不是好事。

2)问:为什么需要肥胖政策?

答:对于整个社会和每个人来说都合乎理性的选择,是每个人自发避免肥胖。但是人们往往做不到这一点,因此产生了调节人们的行为的需求。但是这个需求是否是政府应当插手的呢?绝大多数人,即使不是后果主义者,都会同意政府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争取让人们更幸福。固然有人依然会不同意,但是至少在当今之世,这是一种地无分东西南北、人无分男女老幼都分享的常识。

3)问:如果避免肥胖是对每个人来说合乎理性的,为什么人们做不到?

答:原因很多——首先,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肥胖带来的健康风险和长远损失;人们尤其不擅长对未来潜在的风险作出评估。其次,即使人们意识到肥胖的危害,也不一定知道如何在日常生活中一点一滴的行动中避免肥胖。第三,即使人们知道应当如何做,也不一定有足够的激励去这样做,我们的日常选择往往受制于许多中感性的因素。第四,即使一个人下定决心要控制肥胖,也不一定有足够好的条件来这么做,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是有成本的,而不健康的生活往往被搞得太方便了。

4)问:可是人们往往并不只考虑健康因素,其他的得失可能也很重要,为什么不选择优先照顾健康就是不理性的呢?

答:并不是说不优先健康就是不理性的。个人选择的问题分两个层面:人们可能在明确自己的偏好的情况下因为种种原因无法理性地遵从这种偏好,比如明知需要解决肥胖问题而做不到。人们也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而理性地决定选择优先其他考虑,比如果腹,比如文化考虑,比如省钱的考虑,比如口味的考虑。对于前者,我们称为不理性;后者,则不算不理性。

5)问:那么如果一个人理性地选择导致肥胖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答:理性并不能保证一个行为是合意的。一个人可能是被生计所迫选择吃垃圾食品,但她可能希望有更好的选择。一个人可能对未来的风险本来就不大敏感,但是当健康问题真的到临时却追悔莫及。一个典型例子:某人年轻时候拼命陪客户喝酒挣钱,留下健康隐患,过早面临肝脏疾病。从一种意义上说,这个人做出的是理性选择。但是我们当然希望能让人有更好的条件做出更好的选择。

6)问:但是政府为什么可以评判什么样的权衡是合意的?岂不是太“大政府”了?

答:首先,政府当然不可能也不应该替每一个人做出什么更合意的评判,但这并不意味着当大众普遍认为一个东西合意却又面临实践困难的时候政府没有理由促进这种东西。其次,正如“大政府”并不内在地有什么好,它同样不见得内在地有什么坏。凭空讨论一个政府是“大”是“小”,这是共和党的标语牌,没有什么真正的意义。有意义的是落到具体环境中讨论政府应当追求什么、可以做到什么、必须止步于什么。

7)问:可是选择高糖高油的饮食是否合适也是只能由每一个个体做出的评判,政府有什么理由插手?

答:大多数健康政策行为并不必须直接针对每一个个体进行评判,而是追求整个社会从宏观层面上向好——个人依然可以做出自己的评判和选择。比如,引进反肥胖政策,并不意味着从此吃莲蓉双黄月饼就要被禁止。这个选项当然不能被移除,个人要选择那是个人的自由;但是只要能让这件事没有那么方便、成本会高一点、大家的顾及跟多一点,从整体上就能收到好的效果。

8)问:这样做难道不会偏向某些文化、意识形态或者生活方式吗?比如显然更偏向“老和尚”而不是“西部牛仔”。

答:首先,不论是老和尚还是西部牛仔,在长寿比夭折好这一点上,是共通的。其次,健康政策并不在乎宗教戒律或者牛仔文化,如果其结果碰巧让前者更流行,这只是因为大众碰巧有这么一种方便的选择而已。

9)问:即便如此,这依然是在干预一个人完全有权自己觉得的领域。吃好喝坏、寿长命短,难道不是一个人自己应该有完全的权威做出决定的吗?如果我了解所有科学知识,但是谨慎评估之后,就是想大鱼大肉五十年,不想青菜豆腐一百年,政府凭什么替我对我自己“好”?

答:政府当然不能禁止大鱼大肉、强加青菜豆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府不能帮助一个人对自己好。绝大多数人会同意,政府可以制定交通规则,可以帮扶贫困地区的教育和医疗,可以赈灾,可以派钱。凡此种种都是在帮助一个人为她自己好。

10)问:但是你对一个喜欢大鱼大肉的自由意志主义者怎么说呢?她就是坚持反对“家长主义”。

答:好吧。但是首先,一个人拒绝政府替她来对她好,并不能推出其他人也有义务像她一样拒绝政府对她们好,也无法推出政府不应该帮助其他人照顾她们自己。其次,即使不从家长主义的角度来说,公共健康隐患对于整个社会和其中几乎所有人都不利。比如肥胖导致的健康问题多了,就会挤占更多的医疗资源、消耗更多的财政;即使极端一点,政府根本不参与医疗保健,这也会推高整个市场的医药成本和保险金额,等等。从避免肥胖者对其他人构成不利影响的角度来说,也有利于推行反肥胖政策。实际上即便仅仅是算经济账反肥胖政策也划算,因为这样在从源头上减少了财政的医疗投入的同时也减少了财政带来的市场扭曲,让更多的人可以有更长的劳动和生活年限从而实现更大的产出和消费;甚至对于食品行业整体来看都是好事情,健康食品产业的利润空间是很大的。

11)问:这令人想起“国家应该补贴吸烟者”的笑话。假如,我们说假如,经济账算下来的结果是反肥胖不划算怎么办?

答:“国家应该补贴吸烟者”之所以是一个笑话,就在于看似周到地考虑了节省养老金,却完全把政策的目的颠倒过来了。不论是医疗还是养老,还有经济,政策的目的根本都在于尽可能让更多的人更幸福地生活更长的时间。对于效率和经济收支的算计只不过是服务于这个目的而已。如果看经济上不划算就否定一个政策,我们基本上应该废除整个国家。理性的做法是在经济牺牲和生活质量与寿命长度的提升之间找到“少花钱、多办事”的平衡。实际上至少在大多数问题上,预防疾病都比发生了再去治疗来得划算,从这个角度说可以把控制肥胖类比为一种接种疫苗。

12)问:那么问题就转到另一边了——凭什么为了其他人的利益来限制少数人的自由?这不是多数人暴政吗?

答:首先,并不是所有多数决定都是多数人暴政,多数人暴政根本上是一种暴政,这意味着侵犯基本权利和自由。即使一个国家为了大多数人而推行影响少数肥胖者的政策,这也不意味着剥夺了她们选择食物的权利和自由,而选择吃高油高糖食物也很难算得上什么基本人权。其次,即便抛开“总和”的视角,“轻推”少数肥胖者的行为至少在一个意义上能说通——她们对于其行为带来的负外部性负担责任。

13)问:可并不是所有肥胖者都会产生负外部性。假如一个热爱加糖奶茶的人很不幸在查出健康问题之前就出车祸死掉了,她凭什么要在有生之年的每一杯奶茶中替其他人承担责任呢?

答:一个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仅是要为行为的实际后果负责,也是要对行为本身负责,或者可以理解为对行为的预期后果负责。当她喝加糖奶茶时,这个行为对于其他人有负面的预期作用。尽管由于她意外车祸死亡,这个负面作用没有体现出来,但是在应当预期到自己的行为会给其他人产生负面作用的情况下执意这样做,本就是不负责任了。想象疫情期间一个人到处趴趴走,完全不顾及社会隔离,尽管可能幸运地躲开了病毒,也没造成实际的不好后果,但是她在应当预期到对己对人的风险的情况下执意这么做,这本就很不道德。或者,假如我玩俄罗斯轮盘赌,幸运地没有崩死自己,我扣下扳机这个行为依然对我的家人不负责任。

14)问:可是正如你之前所说,很多人选择不健康的饮食方式是因为条件所迫,她们为什么也需要为此负责乃至预先接受惩罚?

答:正因如此,好的反肥胖政策不能仅仅是征收肥胖税或者糖分税、饱和脂肪税、卡路里税等等;好的政策必须配合帮助弱势群体做出更好选择的政策,比如宣传教育、补贴健康食物、让弱势群体获得健康食物更加方便等等。某种意义上,后者比前者更重要,因为提供给人更好的选择往往比将已经不够好的选择进一步恶化从效果和道义上都来得好得多。

15)问:但是即便如此很多人也会因为反肥胖的各种税收带来的成本增加而受害,尤其是贫困群体。对垃圾食品征税是一种非常累退的税收,难道不会反而增大社会不公吗?对于烟草税、酒精税,都已经有这样的很多批评。

答:首先,贫困群体对垃圾食品的依赖,是现有社会不公的结果,而放任贫困群体的健康被垃圾食品搞垮,明显会加剧这种不公。尤其是考虑到贫困家庭的下一代,如果她们从出生就受困于不健康的生活方式,这种愈演愈烈的不公还会一代代累加。即便短期上反肥胖的税收有累退的效果,这也是长痛短痛的问题。不过更重要的是,即便一种税收本身有累退的效果,总体看是不是不利于贫困群体,也要结合这种税相应地用于什么来算。假如肥胖税的开销放在帮助贫困群体改善生活方式上,那么弱势群体实际上会受益。假设税收和福利都主要是影响穷人,那么实际发生的只不过是在选择垃圾食品的穷人和选择健康食品的穷人之间进行再分配。何况,完全可以在帮助上花得更多,在收税上更加细致。比如说,对垃圾食品厂商征税,把征到的税发给贫困群体做补贴,面对更贵的垃圾食品,新拿到补贴的贫困群体就会更多消费健康食物。云云。

16)问:可是在当下状态中,一个人可以不做什么特殊的考虑就继续自己的生活方式,可以免于为吃什么东西负担道德责任;而一旦如你所说的干预政策掺合进来,依然会有一部分人迫于各种条件无法选择健康食物(政策永远不可能保证改善每一个人的条件),但是她们现在需要面对“选择肥胖”的道德负担了。这难道不是伤害她们吗?

答:首先,一个人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产生对己对人的负面影响,不意味着她就免于道德责任,充其量是没有意识到而自我感觉不负责。请区分负担道德责任和感到道德歉疚,我们关心的是前者。其次,如果一个人确实选择了对己对人都不好的不健康生活,在何种意义上她有理由要求免于道德歉疚呢?她正应该感到歉疚。第三,虽然依然有可能有些人迫于客观条件不得不选择不健康的生活,但是如果这种客观条件足够强到其“不得不”如此,就也足以至少部分豁免其道德责任。比如冉阿让偷面包,偷盗本身依然是不道德的,但是他所面临的处境使其至少应当被部分原谅或宽恕。

17)问:难道不会导致或加重对于特定生活方式、饮食习惯的污名化吗?

答:区分“污名”和道德歉疚/道德谴责。对性活跃的人搞荡妇羞辱,当然属于污名化,但是对杀人放火进行谴责则不算。污名化的问题并不在于做出道德批判本身,而是在于对什么、因为什么做出批判。饮食运动,固然与性生活同算作是“生活日常”,而杀人放火是非常极端的情况;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不健康的生活对自己和他人都造成伤害,而性活跃并不会。至于假如一个人自己有性传播疾病还隐瞒而到处传播,对其进行指摘就也不算是“污名化”,而是正确的道德谴责。

18)问:这样难道不会加强“权力运作”通过作为公共卫生保健的“安全机制”对个人进行“规训”吗?难道不算是一种“新自由主义治理术”吗?

答:是又如何?究竟不好在哪里呢?实际上从一种晚期福柯式的意义上,这种权力运作反而制造出来了更多的自由。而这种政策恰恰是依赖“自我技术”的,不需要具体对个人进行识别、划分和处置。

19)问:如果一个人的一饮一食都需要被政策作为调控的对象而服务于公共的目的,难道不会有“以人为手段”的问题吗?

答:康德只禁止“单纯以人为手段”,而不禁止在以人为目的的同时以人为手段。尽管康德并不将人的幸福作为道德理由的基础,但是从一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反肥胖政策通过帮助人意识到自己行为对自己和他人的负面影响来让人们主动选择更理性、更合意、对自己和他人更负责的选择,恰恰是提升了这些人“运用理性”和“值得幸福”的程度,甚至可以说是启蒙的。顺便,对于美德伦理学的爱好者来说,还有什么比普遍培育和发育“节制”“审慎”的德性同时促进城邦的“正义”更好的呢?

20)问:可是说得这么美好,在执行中是否有效呢?

答:如所有其他政策问题一样,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只能解决是否应当或者是否可能应当的问题,至于如何能实现,是政策研究者和政府的问题——这并不是甩手,而是术业有专攻。设想得再美好的政策都有可能在现实中落空,固然很惋惜并且叫人愈发审慎,但是并不意味着我们应当停止探索更好的政策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