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工程預算的準確度
近年工務工程超支超時已不是新聞,人人耳熟能詳,隨口都可指出高鐵、沙中線、港珠澳橋 ... 嚴重超支超時,但政府反駁指其實絕大部份的工務工程都能在預算的開支及時間內完成,更認為『基本工程計劃整體的估算和管理表現一直保持良好。回顧過去十年,財務委員會(財委會)共批出約650個甲級工程項目,撥款總額為7,700億元;當中約有70個項目主要因不可預見之因素而需要向財委會申請追加撥款,所涉款額約為600億元。即約有十分之一的項目需要增加預算,而相關的金額佔撥款總額約百分之八。』[1]
換言之,政府認為有高達百分之九十二的基本工程能在預算內完成,還有盈餘:
『在過去十年,共有約850個甲級工程項目完成最後結帳,原核准預算總額約為2,400億元,而結帳總開支約為2,100億元。(盈餘約為預算的12.5%)』[1]
最近,政府向立法會提供有關2016-17年度結帳的40項甲級工程報告[2],更加是100%在預算支出內完成,完全沒有超支!還有盈餘31億多元,約為預算的25%,成績比過去十年的數據更佳。
首先,有賴公務員團隊過去二十年的努力,令特區早年可以控制在每年批出工程預算平均200億元的工務工程,比起去年(2017-18年度)批出的1681億元工務工程[3],足足低86%!維持早年工務工程開支的穩定。可惜政務司司長日前宣佈未來十年基建工程支出將會超過一萬億元[4]!即每年平均支出1000億元或以上,增加4倍!
其次,有關超時問題,文件沒有交待工程延誤情況(報告沒有寫明完工年份),但從批款和結帳年份看,超時可能非常驚人 (除非完工後遲遲未有結帳)。其中最驚人的一宗是1974年11月1日批款的紅磡體育館上蓋工程,批款後44年才完成結帳,不知何年何月完工,更不知何故結帳需時約半世紀!其餘還有多項1990年代批核的項目,結帳期頗長。
而所謂的符合預算支出,內裡有不少值得注意的地方:
1. 譬如44年結帳期的紅館項目,原核准預算為6860萬元,最終結帳1億7036.6萬元,本來超支148%;但由於修訂預算提升至1億7752.6萬元,所以結帳金額比修訂預算為低。
2. 政府提交立法會財委會的工程撥款申請皆包含(a) 應急費用;及(b) 價格調整準備金。應急費用一般最少佔工程總額的一成左右,是用作支付不能預見的工程支出,另外,價格調整準備金額根據政府經濟專家自行製訂的工程通脹率作申請撥款之用,近年的年度升幅高達7%左右,令到一項十年期平均每年一千億支出的工程預算變成14783.6億元,即上升48%;但如果實際的價格通脹率只有3%,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支出只增加18%,以此例子可見,單就價格調整一項已令申請撥款多於實際支出2975.8億元,盈餘比率可達20%。 (圖1)
圖1 一項十年期平均每年一千億支出的工程預算,若價格調整因子為每年7%,實際通脹為3%,工程盈餘20%。(第3-9年略去)
換言之,以上兩項預算的額外撥款已可為每個項目的總預算金額提升30% (舉例),而這兩項額外撥款不一定需要支出。因此,整體工程項目的實際支出低於核准支出應是合理的事情,並非甚麼值得表揚或高興的現象。相反,若出現大幅度超支則表示在已花光應急款項和價格調整準備兩項額外撥款後,仍不足以支付工程開支,需要再向財委會申請追加撥款和修訂預算。換言之,所有追加撥款的項目其實已經內部先隱含超支30% (舉例)。
當然,價格調整因子可能出現預算時較低,實際工程進行時通脹較高的情況,令價格調整金額不足支付,而須要追加撥款。然而,原來實際的情況是不少工務工程合約根本不含價格調整條款,投標商同樣是根據投標時的資訊估算價格調整因子,中標商在施工期間即使遇上通脹大幅飊升,仍須根據原有價格繼續施工,並沒有追加通脹的可能。如果市場競爭足夠,投標商的價格調整因子估算會高於政府估算的可能性不大。尤其當政府作為政策制定者,又佔有建造工程一半市場,最有能力調控價格調整因子,譬如當工程量過多,令工人成本上漲,政府可透過調控工務工程量,以舒緩市場的需求量;政府亦可透過加快培訓工人,以增加供應量。
回到2016-17年度結帳的40項工務工程,開支佔最終核准預算的比率平均為75.79%,即盈餘率24.21%,大致與以上例子的30%接近。其中以總目704 及703 的比例最低,只有58.22%及62.20%;最高比例的總目為709及705,分別為98.81%及92.70%。但由於這40項撥款的年份差距極大,由1974年至2012年,差不多橫跨40年,難以分析有關價格調整因子的影響。因此,我一直建議在立法會財委會加入監察政府工務工程支出的委員會會議,定期把已結帳及未完全結帳的項目的實際支出與申請撥款時的每年付款當日價格支出預算比對,有助市民了解及監察各項工務工程的支出狀況。事實上,現時若須追加撥款,政府同樣會提供該項目的已支出部份與預算比對,及待索償款項等,所以政府向立法會提供相關支出資料並非新鮮事物,只不過過去政府只有在申請追加撥款時才提供相關支出資料,只要把它恆常化及全面化,便可補足立法會財委會現時只有審批申請撥款,而無監察政府支出的權力。
參考
[1] 立法會 (2017) 工務工程資料,3月29日。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703/29/P2017032900837.htm
[2] 立法會 (2018) 在2016-17 財政年度完成的工程計劃的資料,12月,PWSCI(2018-19)8。
[3] 香港電台 (2018) 本年度財委會共批出2514億元撥款近5年來新高,7年18日。http://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407666-20180718.htm
[4] 香港電台 (2018) 張建宗:未來10年基建總投資將超過1萬億元,10月7日。http://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407666-2018071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