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今次的沙中線紅磡站工程調查委員會(下稱委員會)中期報告(下稱中期報告)[1]再一次讓市民明白到獨立調查報告必須由民主選舉產生的政府或機構進行,否則調查基本上是弊多於利,原因如下。

日前當中期報告公布,公眾為之嘩然,怎可能明知工程有違反合約要求,有證據證明有人造假和偷工減料,委員會竟然認為沒有安全憂慮,更建議毋須進行重建或加固,令人大吃一驚! 報告沒有調查偷工減料的責任誰屬,更幾乎絕口不提任何政府官員和港鐵高層的責任,也沒有任何合約監管和工程事故通報機制的討論,報告似乎意味著在這充斥著大量造假和偷工減料的事實下,仍然毋須有任何人須要為此負責任,更加不必採取任何補救行動,即係大家可以當作無事發生過,一切如常。但明明有證據證明有人失職、造假、偷工減料,甚至可能同流合污、貪污受賄,但報告隻字不提! 

原因很簡單,因為所謂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毫不獨立,而是由不民主產生的特首委任的調查委員會成員,而且最關鍵是特首在委任時已定下非常狹窄的職權範圍 (Terms of Reference),不許越雷池半步。今次的調查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只集中調查工程是否安全[2],其他責任問題均不包括在內,因此在聆訊過程中,委員會主席甚至禁止證人提及責任內容。而關於合約和制度問題,本來在委任的職權範圍的第(b)項的原文是:

因應上文(a)項,(i) 檢討港鐵公司的項目管理和監督制度、品質保證和品質控制系統、風險管理制度、工地施工監督和控制制度程序、通報政府的制度、...以及 (ii) 政府和監察和規管機制的涵蓋範圍及該等機制是否完備、以及其執行情況;...』(p.viii)

但委員會把它理解為:

『(c) 在有需要時,委員會須檢討政府和 (由政府作為大股東的)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相關監督、管理和規管制度。』(p.v)

經過委員會的新理解後,原來「因應上文」是指「在有需要時」,而由於委員會已經結論工程仍屬安全,可能意指(c)項已沒有需要,即合約和管理制度都不須檢討。

政府作為懷疑造假集團的一份子,委員會卻由政府首長委任委員會成員,並定下調查範圍,當然無可避免會避重就輕,把一切會燒到政府官員的調查內容全部在職權範圍內剔除,而特首又不是民選,市民即使明知她操控結果,亦不能奈她何!

因此,今次中期報告開宗明言只集中討論市民最關注的有否安全問題,其他欠奉。而工程安全問題其實是技術分析問題,不可能靠「問問問」而得到有說服力的答案,一般法庭均依靠專家證人代為進行深入的技術分析,以決定結構的(1)剩餘承載力,(2) 與原設計的差別及(3) 現狀的風險評估等。

圖1 中期報告中的連續牆鋼筋圖。來源:中期報告 [1]

圖1 中期報告中的連續牆鋼筋圖。來源:中期報告 [1]

然而,今次的委員會似乎沒有委託專家證人進行技術分析,至今連一份似樣的技術分析文件都未見過,而委員會傾向靠「問問問」,日日坐在調查庭內聆訊,以為向幾個人問兩三條問題就可以知道結構是否安全,若真的能夠如此,專業工程師可以收檔。

所以當我聽到委員會委任的專家證人都認為結構安全,我當時就知道委員會的結論,並寫下《沙中線紅磡站聆訊中部份專家揭發過度設計》一文[3],向市民預告調查結果。因為委員會委員根本沒有資源和時間為結構是否安全進行技術分析,唯一可以做的就是依賴專家證人的證供,當專家證人認為工程規格有過度設計,認定結構仍然安全,但委員會又不去追問證據,結果當然是接納專家意見。

其他測試即使如超聲波測試證實有鋼筋未完全扭入螺絲帽等,但如果沒有進行技術分析計算,誰都不知道欠扭幾多支、欠扭幾多牙和欠扭的分布如何才會對整體結構安全有實質影響及影響至甚麼程度,因此,那些測試在沒有人進行技術分析的前題下根本對委員會起不了作用。加上,超聲波測試首批結果被警方揭發存在嚴重誤差,誰都不敢再相信它的結果,所以改良後再測試的意義已經不大。

本來,外行人信納行內專家的證供是正常不過,但專家之所以能成為專家,並非因為他或她在行內有多少年工作經驗,擔任過什麼重要的職位,而在於專家能夠向委員會提供專業、科學而具有說服力的分析資料,能夠令人信納,而非信奉權威。可惜今次無論在委任委員會成員,以至委任專家證人,均只着重行內工作經驗和曾擔任職位,卻沒有為一個技術問題提供一份似樣的技術分析報告;整份中期報告內竟然連一條承托力計算都沒有,那麼怎可能說服公眾在工程造假後的結構仍然安全?到底經過這些未經批准的修改設計、文件造假及偷工減料後,到底比原有設計的結構承載力有什麼改變?整份報告竟然連一個與原設計比較的績效評估表都沒有,而這是行內,尤其是屋宇署,在接納績效為本評估(Performance-based Approach)結果與否的最重要指標之一,但委員會的中期報告在沒有以上幾項分析的情況下,已妄下結論,聲言信納專家證供,作出結論認為工程結構仍然安全,毋須重建或加固!請問專家證人的結論是建基於什麼統計數據或技術分析?可否把資料公諸於世,讓市民了解和討論?

相反,當委員會傾向不接納證人的意見時,理據正正是因為該意見沒有統計基礎,真有點自相矛盾。譬如第50頁指某證人估計約5%鋼筋被剪短,但因沒有提出任何統計基礎,而被判斷為武斷估計;若以同一把尺,量度專家證人的資料,敢問又是基於什麼統計基礎?抑或有大量專家證人的統計分析沒有公開?

參考:

[1] 夏正文及 Peter Hansford (2019) 沙田至中環線項目紅磡站擴建部分及其鄰近的建造工程調查委員會中期報告,2月 (3月26日公開),香港:香港政府。 https://www.gov.hk/tc/theme/coi-hh/

[2] 委員會認為他們獲委任的三項權責的第一項為:『委員會須裁定該等工程是否...安全。』(p.v)

[3] 姚松炎 (2019) 沙中線紅磡站聆訊中部份專家揭發過度設計,1月22日。https://vocus.cc/@ecyY/5c47275dfd89780001ce422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