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中線紅磡站連續牆上蓋違法構築物
今日再有報導揭發沙中線紅磡站工程有違法建築[1],其中揭示早自2015年5月18日,屋宇署向鐵路拓展處發出附有「不合格摘要」的電郵,指紅磡站涉4項主要異常,包括:
『紅磡站連續牆工程偏離原先獲批圖則、紅磡體育館等建築物出現沉降超標,以及用作支撐現有紅磡站的臨時加建鋼樑在未經批准下被剪短。』[1]
而在這4項異常問題當中,以連續牆上蓋在未得批准下擅自興建構築物屬新發現,須要與讀者在此討論。
報導原文指:
『紅磡站完成興建地下連續牆後,屋宇署在未進行「驗證測試」及港鐵未確認完工下,承建商禮頓就在連續牆上蓋興建混凝土構築物,包括龍門框架和連續牆頂樑,質疑此舉不符《建築物條例》標準「BO standard(Building Ordinance standard)」,涉結構安全問題;若「驗證測試」結果是不合格,更對工期有潛在影響。』[1]
報導提供以下圖則:
圖1 承建商禮頓就在連續牆上蓋興建混凝土構築物,包括龍門框架和連續牆頂樑 [1]
由於建築物條例第14條有規定所有工程必須先得建築事務監督批准和同意,否則不可施工:
『14. 展開建築工程等所需的批准及同意
(1) 除非另有規定,否則任何人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下述的批准及同意,不得展開或進行任何建築工程或街道工程 ——
(a) 對按規例向他呈交的文件的書面批准;及
(b) 對經批准的圖則所顯示的建築工程或街道工程的展開的書面同意。』[2]
事實上,報導指屋宇署的信函已指明該構築物工程『涉結構安全問題』,可能已不符合屋宇署的作業備考 PNAP ADM-19 [Building Approval Process] 附件G的豁免要求,即使該連續牆工程可能曾獲首次同意,該上蓋結構工程應不可獲豁免預先審批和同意程序的要求。[3]
因此,今次報導指屋宇署事後於『2016年收到港鐵提交經修訂的連續牆圖則並且批准』,情況有點不尋常,而內容指工程『不符《建築物條例》的標準規定』所指是甚麼?為什麼屋宇署不要求承建商先拆卸該構築物,然後進行驗證測試,及格後再重建該構築物,以確保建築安全!港鐵『將事件定性為承建商與港鐵工程團隊的溝通失誤』並沒有否認該工程屬違法,補救方案有沒有根據加建/改建 (Alteration and Addition, PNAP APP-117)規定向屋宇署作出申請?
最後,有關另一項不合格工程:『用作支撐現有紅磡站的臨時加建鋼樑在未經批准下被剪短』,也是未曾報導的事故,但報導沒有提供任何資料,未。
[1] 明報 (2018) 政府3年前知禮頓擅改則 屋宇署電郵路政署指紅磡站多處異常 要求急商,10月22日。https://m.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81022/s00001/1540146305146?fbclid=IwAR0osigra5EuvVDBUkgL-v0ORRKl4NnmT-EMs92BS36IXbUbM5jopywhh2I
[2] 香港法例第123章,建築物條例。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123!zh-Hant-HK@2017-01-03T00:00:00?INDEX_CS=N
[3] 姚松炎 (2018) 沙中線工程懷疑虛假文書事件引發工程師憂慮刑事責任,8月24日。https://sosreader.com/n/@ecyY/5b7fa9f3fd897800015dcc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