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進西九M+工程爛尾事項
立法會今日西九小組會議討論有關M+工程爛尾事項的最新發展 [1],文件提及的背景資料及最新情況簡述如下:
『M+主要工程合約於 2015 年 9 月 26 日批予新昌營造,總 值為 59 億 4,400 萬港元。此工程合約由五個部分組成,包括:M+大 樓、修復保管中心、樓高 16 層的零售/餐飲/消閒及其他文化藝術設 施大樓(P39B 大樓)、停車場(毗鄰 M+大樓)、一些相關公共基礎 建設工程,包括污水泵房。
圖1 西九M+大樓設計圖。來源:西九網站https://www.westkowloon.hk/tc/mplus/m-building
但於 2018 年 5 月 18 日,新昌集團無法於到期日支付其 3 億 美元 8.75 厘優先票據(2018 年票據)項下的款項。這構成其 1.5 億 美元於 2019 年到期的 8.5 厘優先票據(2019 年票據)項下的交叉違 約。由於新昌營造是 2019 年票據的擔保人,因此 2019 年票據已成為 新昌營造的債務。新昌營造實質上已明顯無力償債。
西九管理局於 2018 年 8 月 17 日終止聘用新昌營造廠有限公司(新昌營造) 作為工程的總承建商,以及隨後於 2018 年 9 月 10 日委聘項目管理承建商完成 M+項目建築工程。金門建築有限公司(金門)透過招標程序後獲委聘為項目管理承建商。金門於 2018 年 9 月 10 日接管和進駐工地,並於 2018 年 9 月 21 日在工地恢復建築工程。截至 2019 年 4 月底,項目已完成 60%
金門與合約管理人共同檢討新昌營造所有分判合約的範圍。金門、合約管理人和管理局迅速將新昌營造主要分判商或行業承造商的合約,更替為 Blue Poles Limited(管理局為管理 M+項目建築工 程的完成而成立的特定目的工具的附屬公司)的合約。由於部分行業承造商不希望他們的合約被更替,因此有關行業承造商已被其他行業承造商所替代。
在 2019 年 1 月 21 日,新昌集團宣布(其中包括)根據百慕達最高法院於 2019 年 1 月 18 日授出的法令,委任該公司的共同臨時清盤人。根據百慕達法院法令,共同臨時清盤人獲授權(其中包括) 作出一切必要事項以實施公司重組,包括(i)向該公司查詢及按持續基準審核與公司重組可行性有關之事項;(ii)進行必要調查以符合香港聯交所針對該公司股份恢復買賣提出之規定及(iii)尋求投資者及金融家向該公司投資及╱或提供財務資助。
管理局持有針對新昌營造在項目上的表現的承索付款履約保函,並已採取法律行動要求保證人美國國際集團(AIG)向管理局支付全額保證金 297,198,000 港元,該訴訟仍在法庭審理。 』
疑問:
然而,文件避而不談有關處理的授權問題,反而列出超支金額,似乎表明放棄向新昌索償,而且大量財務資料欠奉,令公眾無法監察西九管理局在工程項目的財政開支。必須注意,在同日的會議西九管理局正正是討論有關如何透過另一幅ACE用地以BOT形式融資,並為西九注入新資金來源,以解財困 (明日另文討論),但這一邊廂卻因M+爛尾而需要超支,爛尾的權責亦無交代,但超支很可能再要市民負擔。疑題包括如下:
1。管理局終止與新昌的合約是根據合約的那一項條款授權,條款的權力為何? 終止合約前管理局已向新昌支付金額、應付未付金額、新昌已向管理局申請索償金額、管理局擬向新昌反索償金額(包括Liquidated Damages)、地盤可變現資產估值等有關與新昌的詳細財務分析資料為何?
2。金門的中標價為何? 金門與管理局成立的接管公司的合約關係為何? 管理局成立接管公司Blue Poles Limited變相成為總承建商,這是根據管理局的那一項授權? 事前似沒有得到立法會批准,這公司的支出由那一項撥款支付? 管理局與新成立公司的利益衝突問題如何處理?
3。管理局估計超支60億元 (59.5億工程,4億因更換承建商的額外支出,但正向擔保人索取3億保證金),這估算是根據甚麼資料得出? 是否已全數向新昌追討? 最終會否由市民埋單?
4。合約中的可索償債券為何不用 On-demand Bond 而採用須要興訟索償的「承索付款履約保函」Conditional Bond? 3億元的債券金額是如何決定? 及
5。延遲啟用對西九收支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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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1] 立法會 (2019) M+發展的最新進展,CB(1)1128/18-19(01)及(02),https://www.legco.gov.hk/yr18-19/chinese/panels/wkcd/papers/wkcd20190610cb1-1128-1-c.pdf,https://www.legco.gov.hk/yr18-19/chinese/panels/wkcd/papers/wkcd20190610cb1-1128-2-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