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同性恋是犯罪,婚外恋也是犯罪,看色情网站也是犯罪,犯的是上帝的法律,刑罚是死刑(受审判下地狱)。圣经没有反对同性恋?那“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罗马书1章)讲的是什么呢?难道是“两个人一起看《纽约时报》?”:D
  2. 我指出同性恋犯罪不代表我不是罪人,我看过色情网站、脑子动过淫念,正如耶稣所说,我犯了罪。所以罪人们要赶快逃出“毁灭城”(《天路历程》),跑到耶稣十字架面前,求祂拯救。
  3. 基督徒歧视同性恋?笑话!基督徒最“歧视”自己——因为看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保罗说的)。
  4. 国家和政府或许认可同性恋和同性婚姻,就好像婚外情虽不道德,但不违法。以色列人去过埃及和迦南,教会经历过罗马帝国时代,什么性犯罪没见过?但你问基督徒支不支持——当然反对啦!政府和媒体不应因为基督徒表明信仰,不能因为教会的立场是如此,就惩罚、霸凌基督徒和教会。那个去蛋糕店碰瓷的,我就是在说你!
  5. 同性婚姻会不会导致滑坡?---支持同婚的林三土老师在他的文章中如此写道:

一对一婚姻关系完备地组合而成的多偶制、以及成年兄弟姐妹之间经由真正意义上“自由和完全地同意”的乱伦,同性恋权益的支持者大可认为,既然我们无法找到任何拒绝接受这些性模式的道德理由,那么我们就应当承认,这些模式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

三土老师对我的回复:

允许“双方成年合意且不存在权力关系不对等的近亲性行为”(而不是道德性质较糟糕的那类乱伦),在我看来根本不是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问题,滑坡不滑坡又有什么相干。

看到问题了吗?同性婚姻是可以“滑”到多配偶婚姻的哦,成人乱伦在道德上也可以接受哦。这绝对是值得大惊小怪的问题!

6.同性性行为不仅害了灵魂,还伤害身体。肛门不是用来性交的,阴道才是。

7.最后说一句:同性恋是罪人,异性恋也是罪人,都要悔改信耶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