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人票制度是造假的蘊藏
最近全球都關注美國總統選舉,直至現時為止,仍未搞清楚是否有造票情況,最終還要交由法院裁決,才有最後定案。不過,美國的例子亦表明,選舉制度有先天缺憾,造票的風險便會大增。
大家都知道美國總統選舉是選舉人票制度,國民選出每州的選舉人,再由選舉人投票選總統。大部份州份都是勝者全取的制度,只要在某個州份勝出,就可以全取選舉人票。
有個別州份,例如緬因州以及內布拉斯加州卻是採取比例制,即是候選人取得三分二選票就有三分二選舉人票。大部份州份都會採取勝者全取制度,原因很明顯,勝者全取代表該州對整體選情影響大,更受總統候選人重視,更易換取地方的利益。
不過,這亦顯示,選舉人票制度,把個別搖擺州份的影響力,不合比例地擴大了,而這亦是造票的蘊藏。只要在關鍵的搖擺州份造票,便可以影響總統寶座誰屬,有以少搏大的槓桿效應,出現造假的風險大增。
如果是計總票數,以美國人口之多,要造以百萬計的假票,才可以左右選舉結果。雖然主流傳媒偏向民主黨,但美國始終是資訊自由的社會,所需假票愈多,造假的困難愈大。至於選舉人票制度,只需在關鍵搖擺州份造假,所需的假票數目少得多,成功機會較大,造假的誘因大增。就以喬治亞州為例,截至本周三為止,兩大陣營只相差一萬四千票,任何一方只要有數萬假票,便可以全取十六張選舉人票。
撇開假票不論,如果有熱心選民宣稱搬了家,將深藍/深紅州份的地址改為搖擺州份,然後投出更關鍵的一票,制度上也難以杜絕。
當然,美國的選舉人制度有他們的歷史因素,很難改變,但帶來的教訓是,愈是間接、複雜的投票制度,出問題的風險便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