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2日電)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天不點名地指出,中國有權對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俗稱BNO護照)問題採取行動。

林鄭月娥早上出席行政會議前回應記者提問時說,國籍問題事屬敏感,基於歷史原因,中英兩國政府對如何處理BNO護照早有共識,如果有人單方面偏離共識,另一方要採取行動是理所當然的事。

但她說,目前為止,她不知道是否有任何具體方案正在討論,特別行政區政府沒有提出如何處理有關問題,行政會議也沒有討論相關事宜。

她又說,當中國及香港受到外國的不合理制裁時,沒有理由什麼也不做,港府會配合北京中央政府採取的反制措施。

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日前在報章撰文指出,針對英國放寬香港BNO護照持有人移居英國限制,北京中央是時候考慮採取反制措施,嚴格執行中國國籍法第9條,即禁止港人擁有雙重國籍。

中國「國籍法」第9條規定,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因應香港實施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英國政府去年7月宣布放寬BNO香港持有人的限制,准許持BNO港人及其家屬在英國居住、讀書或工作5年,5年後可以申請定居,再居住12個月後申請入籍。

英國內政部聲稱有多達540萬名港人符合申領BNO簽證的資格,包括290萬有BNO身分的港人、230萬名親屬。

另外,1997年後出生的18至23歲港人,只要父母其中一人有BNO身分,也符合資格,估算有18.7萬人。(編輯:沈朋達)110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