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涉以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薪資後挪作私用,初估金額至少新台幣300萬元。(圖取自facebook.com/apan710)
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涉以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薪資後挪作私用,初估金額至少新台幣300萬元。(圖取自facebook.com/apan710)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7日電)新黨籍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涉詐領公費助理薪資至少新台幣300萬元,士林地檢署今天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潘懷宗與陳姓辦公室主任,法院裁定潘200萬元交保,陳150萬元交保。

檢調初步調查發現,潘懷宗及陳姓辦公室主任於民國97年至109年間,以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薪資後挪作私用,初估詐領金額至少約300萬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重大。(編輯:吳協昌)110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