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參院高票通過人事案 布林肯正式接掌國務院

(中央社記者徐薇婷華盛頓26日專電)美國參議院今天以高票通過布林肯出任國務卿的人事案,是第4位提名獲批准的拜登內閣官員。布林肯上任後預料將兌現聽證會期間承諾,協助台灣自我防衛,並擴大台灣國際參與。
參議院今天以78票贊成、22票反對的票數,通過布林肯(Antony Blinken)人事案。他是繼國家情報總監海恩斯(Avril Haines)、國防部長奧斯汀(Lloyd Austin)與財政部長葉倫(Janet Yellen)後,第4位提名獲參院同意的總統拜登(Joe Biden)內閣官員。
現年58歲的布林肯外交資歷豐富,他跟在拜登身邊近20年,是拜登最貼身幕僚之一。2009年初拜登以副總統之姿首度入主白宮,布林肯擔任他的國安顧問長達4年,而後則出任副國務卿,並曾在2015年於國務院內接待當時以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身分訪美的蔡英文。
主責外交事務的國務院,是與台灣最息息相關的美國聯邦機構。從布林肯本月19日出席參院外委會聽證會的證詞研判,他上任後應會延續美國對台承諾,不只將致力協助台灣自我防衛,也會支持台灣國際參與。
台灣關係法小百科
Q:它是怎麼來的?
A:1978年12月,美國卡特政府宣布將於1979年元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中斷與中華民國(當今的台灣)最早於1913年建立的外交關係。中華民國在美國國會的眾多支持者為了維繫與台灣的各種非官方關係,推動台灣關係法(The Taiwan Relations Act)的立法,4月10日經卡特總統簽署後,追溯自1979年1月1日生效。
Q:它的性質是什麼?
A: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共18個條文,中文版約4600字。美國國內有人主張,因為它是法律,位階高於華府與北京的3個聯合公報(1972年上海公報、1979年建交公報與1982年的八一七公報)。中方則主張3個聯合公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外交文件。
Q:它對台灣的重要性是什麼?
A:台灣關係法與美中雙方簽訂的3個聯合公報常被稱為「1法3公報」,它們共同形成美國對台海兩岸政策的主要架構。
除了授權行政部門「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並為其他目的」,台灣關係法開宗明義點出此法是要「協助維持西太平洋的和平、安全與穩定」。
台灣關係法最能體現美國對台灣安全承諾的部分,是它的第2條B款指出: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而且是國際關切的事務;、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以台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的期望為基礎;、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決定台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人民;、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形式的高壓手段,而危及台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美國對台軍售以及美台之間在國防台灣方面的合作,都是根據以上條文。
Q:台灣關係法有無補強措施?
A:有。美國雷根政府在與中國簽署八一七公報的同時,私下向台灣提出「6項保證」,主要是抵消八一七公報有關美國對台軍售應逐年遞減的條文。2016年,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分別通過共同決議案,小幅調整對台6項保證的內容,並形諸國會文書,但這兩項共同決議案僅表達國會立場,並無法律約束力:美國不贊成對台軍售設定期限﹔
- 美國不認為可在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扮演調停角色﹔
- 2.美國不會施加壓力要求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
- 3.美國對台灣主權的長期立場沒有改變﹔
- 4.美國並無計劃修改台灣關係法;
- 5.八一七公報的內容不表示美國在對台軍售之前會徵詢北京意見。
此外,美國國會有部分友台議員認為,台灣關係法對於台灣一旦遭到中國軍事侵略,美國應如何因應的規範不夠明確(所謂的戰略模糊),因此在公元2000年提出台灣安全加強法,但並未通過。
2018年3月,川普總統將台灣旅行法(The Taiwan Travel Act)簽署生效,代表台美官員互訪的層級可以提高。
談到台灣國際參與,布林肯指出,他希望看到台灣在世界各地扮演更大角色,包含在國際組織中。他說:「(台灣)在很多方面來說都是個民主典範、強健經濟體與高科技重鎮,當然他們應對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的方式也有很多能教我們的。」
針對中國對台灣的武力威脅,有參議員在聽證會上詢問布林肯,若中共武力犯台是否會付出沉重代價。他當時直言,北京若這麼做會是「一大嚴重錯誤」(a grievous mistake)。
北京近年加大壓迫香港與新疆的力道,布林肯在聽證會中也對此表達關切,並坦承中國無疑是為美國利益帶來最大挑戰的國家。
布林肯表示,他贊同前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將中國對新疆維吾爾族的打壓認定為「種族滅絕」(genocide);他也批評中國在香港實施國安法、壓制媒體與港人言論、集會自由,並表示希望美國能收容部分必須逃離香港的民主抗爭者。(編輯:陳政一)110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