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讯:韩法院就原慰安妇诉讼要求日政府赔偿

【共同社首尔1月8日电】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8日就原慰安妇女性12人(含逝者)向日本政府索赔的诉讼宣判,勒令日本政府按照原告方的索赔要求,向每人支付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59万元)。日本主张基于1965年的《日韩请求权协定》,韩国人的个人请求权问题已经解决。此次是继勒令日本企业赔偿的原被征劳工诉讼之后,韩方做出的推翻日方主张的又一司法判断。

日本政府加强了反对,外交关系或进一步恶化。政府8日召见韩国驻日大使南官杓前往位于东京都的外务省,提出了抗议。外务省干部表示:“在国际法上和常识上,都是毫不合理的判决。”

日本政府以存在国家不受他国司法管辖的国际法上的“主权豁免”原则为由,拒绝了参与诉讼。对此,地方法院认同了原告方的主张,指出日本政府的行为是“有计划、有组织、广泛实施的反人道的犯罪行为,违反了国际规则”,裁决称不能适用主权豁免。

此外,地方法院还判断称原告迄今未得到日本政府正式道歉和赔偿。地方法院在判决中允许临时执行,立即启动扣押日本政府资产的程序成为了可能。

原告是李玉善(93岁)等人,2013年8月申请了要求赔偿的调停,之后转为诉讼。日本政府拒收诉状,地方法院采取视作收到的“公告送达”程序,推进了审理。

围绕慰安妇问题,日韩两国政府2015年12月就“最终且不可逆的解决”达成了共识。以日本政府的10亿日元(约合人民币6228万元)拨款为财源,向原慰安妇等支付了现金,但一部分受害者拒绝接受,要求日方正式道歉与赔偿。

有关原慰安妇等以日本政府为对象的诉讼,有1998年日本山口地方法院下关支部勒令赔偿的“关釜判决”,但二审中转为判决原告败诉,该判决在最高法院被确定下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