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党同意新冠特措法案 规定有义务支援商家

【共同社1月18日电】日本自民党18日上午在党总部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对策总部等联席会议,同意了政府将向例行国会提交的新冠特别措施法和感染症法的修正案。有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商家的支援写明“是应采取的措施”,从先前在概要中提出的努力规定改为义务规定。作为紧急事态宣言的前一阶段对策,新设了“防止蔓延等重点措施”。修正案中将引进对拒绝缩短营业时间要求的商家和拒绝住院的感染者的罚则。

公明党在18日下午的党会议上讨论此事。政府将把修正案汇总成一份法案,在22日通过内阁会议决定。目标是2月上旬成立。

有关罚则和防止蔓延措施,在野党有批评意见认为实效性得不到保证,且会导致限制私权,此事或将成为国会审议的焦点。

新冠特措法修正案规定,对于都道府县知事要求缩短营业时间等也不响应的商家,可以下达“命令”。拒绝时的罚款在紧急事态宣言期间为“5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3万元)以下”,在防止蔓延措施期间为“30万日元以下”。若对知事下达命令时可实施的入内调查和报告征收予以拒绝,则罚款“20万日元以下”。

在感染症法修正案中,对拒绝住院和私自离开住院地点的感染者处以的刑罚为“1年以下徒刑或100万亿日元以下罚金”。对于拒绝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等行为,则处以50万日元以下罚金。

修正案加强了相关内容,中央政府和知事等可“劝告”医疗机构在接纳感染者等方面予以配合。若不遵从,政府可公布机构名称。

紧急事态宣言的前一阶段对策是由先前在概要中提出的“预防性措施”改称而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