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令日政府赔偿的韩国原慰安妇诉讼判决确定
【共同社首尔1月23日电】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勒令日本政府向原慰安妇女性支付损失赔偿的判决22日迎来上诉期限,于23日凌晨零点确定。日本政府以应该适用国家不受他国司法管辖的国际法上的“主权豁免”原则为由,拒绝参与诉讼,在8日宣判后就表示不会上诉。
日本外相茂木敏充23日凌晨发表谈话,指出该判决“违反国际法。日方极其遗憾,绝对无法接受”,要求韩方采取纠正举措。
原告方律师金江菀接受共同社采访,就日本政府在判决确定后不同意赔偿时的资产扣押称“找到可以强制执行的韩国国内的日本国拥有的财产并不容易”,表示尚无执行眉目。
日本驻韩使馆等资产由于受规定不可侵犯外国公馆的“维也纳公约”保护,难以扣押。
韩国总统文在寅在18日的新年记者会上表示对该判决感到困惑,但未谈及作为政府如何对待。
另一方面,为解决问题,此前基于2015年的日韩共识,使用日本政府拨款设立了财团,但已于2019年解散。韩国新驻日大使姜昌一22日指出,应该使用该财团的剩余资金,“两国就建立基金展开对话”。
8日的地方法院判决判定动员慰安妇等是“反人道的犯罪行为”,不能适用主权豁免原则,还认为原慰安妇的索赔权不因1965年《日韩请求权协定》和2015年有关慰安妇问题的日韩共识而消失,认定日本政府有赔偿义务,勒令向包括已故人员在内的12名女性,按照索赔要求,向每人支付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59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