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细化私募基金募集和投资者要求 引导回归证券和股权投资
2021-01-09T14:01:42Z
路透上海1月9日 -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细化私募基金非公开募集和合格投资者要求,着力引导回归证券投资、股权投资等;同时重申投资活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本质,严禁使用基金财产从事借(存)贷、担保、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
证监会周五晚间同时发布的起草说明表示,私募基金行业在快速发展同时,也暴露出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资金、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等问题,甚至出现侵占、挪用基金财产、非法集资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行业风险逐步显现。
起草说明指出,“通过重申和细化私募基金监管的底线要求,让私募行业真正回归‘私募’和‘投资’的本源,推动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
在明确财产投资要求上,《规定》遵从商业惯例,允许私募基金以股权投资为目的,为被投企业提供短期借款、担保,借款或者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该私募基金实缴金额的 20%。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法律法规体系,同时也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私募基金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创业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截至2020年底,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46万家,备案私募基金9.68万只,管理基金规模15.97万亿元人民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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