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就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要求不得滥用个人信用信息
路透北京1月11日 - 中国央行周一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称,征信机构采集信息遵循 “最少、必要”原则,不得以非法方式采集信息;信息使用者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用于合法、正当目的,不得滥用。
中国司法部网站刊登的意见稿全文并强调,从事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作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歧视性安排,不得借助优势地位提供排他性服务。
“征信新的业态不断涌现,但由于缺乏明确的征信业务规则,导致征信边界不清,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不断出现。”央行在意见稿起草说明中称。
意见稿称,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明确告知信息主体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信息来源和信息范围;不得以欺骗、胁迫、诱导的方式采集信用信息。
征信机构提供画像、评分、评级等评价类产品服务的,应当建立评价标准,不得将与信息主体信用无关的要素作为评价标准。
同时,征信机构应当对外披露个人信用评价类产品所采用的评分方法和模型,披露程度以反映评价可信性为限。
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此前称,一些科技公司利用市场优势,过度采集、使用企业和个人数据,甚至盗卖数据。这些行为没有得到用户充分授权,严重侵犯企业利益和个人隐私。
目前,中国金融科技巨头均有征信公司,如蚂蚁集团旗下有芝麻信用、腾讯旗下有腾讯征信、中国平安旗下有深圳前海征信。
2018年至今,中国央行共批复两张个人征信牌照。2018年批复的首张牌照--百行征信曾被业内寄予厚望,但因大数据孤岛等难题及股东之间潜在利益冲突,效果不及预期。
去年末,央行放行第二张征信牌照--朴道征信,有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暗示监管部门意在重建一批具有独立性的第三方征信机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互联网巨头的大数据垄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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