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原董事长赖小民被执行死刑 最高院解释为何“重大立功却不从轻”
2021-01-30T01:32:29Z
路透北京1月29日 - 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周五公告称,今日上午依照法定程序对中国华融资产原董事长赖小民执行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随后发布答记者问,用四个“特别”阐述判处赖小民死刑的理由,并回应“赖小民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为什么对其不予以从宽处罚”等问题。
最高院称,本案中,赖小民到案后,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揭发了华融公司下属公司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应当认定其有重大立功表现。
“虽有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的,可以不从宽处罚。”最高院称,本案中,考虑到赖小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整体情况,其具有的“重大立功表现”情节不足以从宽处罚。
最高院并表示,本案以受贿罪判处赖小民死刑,主要是基于以下四点考虑:一是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达17.88亿余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受贿数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
二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受贿行为持续时间长达10年,实施受贿犯罪多达22起,有三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等;三是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绝大部分受贿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四是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于1月5日,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判处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小民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月21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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