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1/2021 - 14:09

上周三香港警方拘捕53名激进反对派人士,在海内外引起广泛关注。今天的观察中国要向大家介绍有关议题的分析评论。 

 台湾《中国时报》的社论称:“香港警方6日以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第22条为由,逮捕53位去年参与基层选举的人”。“根据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官员的说明,《香港基本法》虽赋予议员否决预算案的权利,但‘否定的目标绝对不应该为了推翻政府政权,阻碍政府运作’。香港民主派纷纷指控,此举是对《港区国安法》的扩大解释,港府将拥有压制民主、制造威权的武器。无论这个指控是否属实,原本嗷嗷待哺的香港民主,遭此摧折,将更难获得成长所需要的阳光、水分与肥料。民主发展受到重挫。”   

 香港《苹果日报》署名李平的社论称:《立法会条例》“第52条规定,行政长官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或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原案或拒绝通过预算案,行政长官必须辞职。可见,透过否决预算案逼特首承担政治责任,是《基本法》赋予议员的宪制权力,如今,国安警竟视为瘫痪政府、颠覆国家政权,何其荒谬。” 

 香港《星岛日报》的社论称:“泛民与本土派在《港区国安法》实施后,于七月中举行初选,这并非一次单纯的初选活动,他们乘着区议会选举大胜之势,再次鼓动群众政治狂热,以夺取立会过半议席,而其计划非止于此,只是占中搞手戴耀廷的‘真揽炒十步’大计中的第二步。接着的八步,一步比一步惊心,先是逼政府停摆,激起严重社会冲突,当政府和中央出手制止,就发动更激烈的街头动乱,制造‘血腥镇压’,令全港陷于混乱,促使西方国家全面制裁中国。” 

北京《环球时报》的社论称:“去年7月戴耀廷等激进反对派人士在香港搞所谓‘35+初选’,是否违反了在那之前、也就是6月30日颁布实施的香港国安法呢?那样的‘初选’本来就在法律上没有出处,而它的公开目标是要通过占据35个以上的立法会多数席位瘫痪特区政府的运转。”“如果说这些都是去年6月30日之前发生的事情,今天上午被拘捕的那些嫌犯随后改弦更张,也就罢了。但他们在香港国安法通过后依然一意孤行,挑战这一重要立法的权威,而且此后一直态度嚣张,毫无悔意,不依法对他们采取行动,颁布香港国安法还有什么意义?” 

 香港《明报》的社论称:“尽管被捕不等于一定判囚,惟不管日后法庭如何处理这次案件,香港政治生态必起变化,各方都要实事求是,思考出路。反对派方面,若不调整之前两年的激进斗争路线,很难在体制内再有活动空间;当局以前所未有力度,将暴力和‘揽炒’计划压下来,从权力政治而言无疑是成功的,不过人心问题和深层政治矛盾,仍然有待解决。”“即使反对派因为提倡‘政治揽炒’,结果触犯国安法‘揽炒’,权力当局也得思考,如何与近200万支持反对派的市民重建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