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深圳「12港人案」的其中3名家屬,早上出發到深圳接受檢疫隔離,待10天上訴期完結後聯絡官派律師、鹽田看守所和特區政府,尋求探視當事人。

保安局回應查詢時表示,根據內地法律,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可申請會見親屬或監護人。特區政府正了解相關安排,並會適時將有關資訊通知求助家屬。按照一貫做法,駐內地辦事處不會安排探視或陪同親友探望。

發言人表示,10名被判刑港人的家屬如有求助,可繼續與入境處聯絡和會面,入境處及駐粵辦會繼續將家屬的書面訴求轉交內地機關。

發言人又指,至於兩名被內地遣送回港的逃犯,分別被控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管有攻擊性武器、串謀有意圖而縱火。案件分別押後至本月8日和14日再提訊,期間兩人由懲教署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