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倫敦一名法官裁定,《維基解密》創辦人阿桑奇,不應被引渡到美國,面對違反間諜法及串謀非法獲取美國政府機密文件的審訊。

阿桑奇一方在庭上指出,整個檢控程序都由美國總統特朗普推動,充滿政治動機,又指假如批准引渡,會為記者的採訪工作帶來風險。審理引渡申請的法官,不認同阿桑奇一方的幾乎所有論點,但認為阿桑奇有實質的自殺風險,美國當局提出的引渡程序,亦不能防止阿桑奇找到方法自殺,因此她不能批准引渡阿桑奇。

美國當局控告49歲的阿桑奇10多項罪名,一旦罪成,最高可判處175年刑期。早前有報道指出,無論倫敦的法官裁決結果如何,敗訴一方都可能上訴,訴訟最終可能去到英國最高法院處理,意味案件仍可能拖延一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