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應推動高風險村鎮銀行改革重組及風險處置
中國銀保監會發文,表示受多種因素影響,少數村鎮銀行逐漸變成高風險機構,嚴重影響及制約機構可持續發展及金融服務能力,指出高風險村鎮銀行可引入地方企業、非銀行金融機構參與化解風險,持股比例可超過10%,但主發起行的持股比例不可低於51%。
銀保監會的通知指出,在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及自願原則下,屬地監管部門可探索允許轄內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及股份制銀行將高風險村鎮銀行改建為分支機構。
通知又指出,對於有出資意願及處置能力的主發起行,支持向高風險村鎮銀行增資擴股,或在真實、潔淨、合規的前提下,通過多種方式協助處置不良貸款。同時要認真評估主發起行出資能力、風險狀況等綜合情況,防止因處置風險而型成新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