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發起或參與去年民主派初選人士被捕,被指涉嫌顛覆國家政權。民陣認為,警方斷章取義詮釋法律,製造大規模拘捕,意圖營造白色恐怖,意圖損害港人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民陣強烈譴責。

民陣表示,根據《基本法》,立法會可審核及通過財政預算案,審核權自然包含否決權,在立法會拒絕通過預算案並被解散後,重選的立法會若繼續拒絕通過,特首就必須辭職。

民陣認為,參選人透過初選機制,向公眾公開辯論政治立場及《基本法》賦予立法者的權利,並由願意參與及表達立場的公眾選擇支持與否,不應視作違反國家安全的行為,初選行為所討論的均屬《基本法》下的合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