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遇襲案 三人罪成、一人脫罪
內地《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前年在機場遇襲的案件,四名被告中,三人被裁定襲擊及參與暴動等罪名成立,押後至星期五判刑,另外一名被告獲判無罪。
李慶年在裁決時指出,事發時不止一人襲擊付國豪,但肯定其中三名被告賴雲龍、畢慧芬、何家樂均有犯案,共同目的是參與破壞社會安寧,裁定三人暴動罪成,但付國豪的傷勢不符合嚴重傷害,改判三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
至於第四被告黃逸豪,法官指片段中,其中一名施襲者一直戴著口罩,極其量只能形容他和施襲者「很相似」,但未能肯定是同一人,而根據黃逸豪的八達通,極其量只能推論他曾到機場,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他犯案,裁定他非法禁錮及非法集結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