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通過可以利用視像會議形式,召開委員會會議,暫定實行至今年9月份。
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表示,稍後經內務委員會及立法會大會通過後正式落實,容許事務委員會、法案委員會等會議,可以視像會議形式開會,會議獲得《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保障,相關委員會主席及立法會秘書處職員,於會議期間需要身在大樓。
謝偉俊指,現階段無計劃安排大會、內務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以視像形式開會,因為涉及《基本法》對立法會大會法定人數的規定,而財會及內會亦較多機會需要投票,涉及較多技術問題,所以暫時不會將視像會議,推廣至大會、內會及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