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涉襲擊付國豪案 3被告罪名成立1被告罪名不成立
前年8月中,有示威者到香港機場參與「和你飛」集會,期間內地《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遭示威者包圍襲擊和綑綁,外號「村長」的畢慧芬、黃逸豪等4人否認控罪受審。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今日裁定畢慧芬三項控罪成立,黃逸豪兩項罪名不成立,其餘兩人各有兩項罪名成立;另外,法官將被告的傷人罪改判為襲擊罪成。
4名被告依次是賴雲龍、畢慧芬、何家樂及黃逸豪。首三被告各否認兩項控罪,黃逸豪否認與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另外,他與畢慧芬均否認一項非法禁錮罪。法官裁定畢慧芬非法禁錮、襲擊、參與暴動罪成,賴雲龍和何家樂分別被裁定襲擊和參與暴動罪成。
法庭採納控方呈上的新聞片段和事主口供,顯示付國豪被包圍和被查問侮辱後被搜出「我愛香港」上衣,示威者之後高舉上衣和煽動現場人士的仇恨情緒,他們亦包圍和用膠帶等羈留付國豪。
法官裁定現場人士干犯非法集結和非法禁錮罪,但片段截圖無法肯定黃逸豪在場,片中被指是黃逸豪的人一直戴著口罩,沒有展示整個面貌,犯案者的衣物亦沒有特徵,難以肯定是後來在他住所搜出的同一件衣物。至於黃逸豪的八達通記錄,只能反映他曾到機場,並不等於有犯案。
三名被告原先被起訴傷人罪,但法庭認為付國豪承受的傷勢,未至於嚴重程度,因此改判為襲擊罪成。法官鼓勵市民除了關注裁判結果,也應該閱讀裁決論述,否則社會將變得更撕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