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學生周梓樂死因研訊,死因裁判官高偉雄開始引導陪審團,提醒陪審團不應猜測周梓樂到停車場的目的,沒有證據顯示周梓樂曾參與示威。

高偉雄表示,專家證人從間接證據、環境證據作推論,根據證據基本上可以排除周梓樂從後被人襲擊、或被人推落樓,但並沒有任何直接證據指他有自行跨越矮牆,亦沒有任何醫學及環境證據顯示,周梓樂當時有受催淚煙影響,或因催淚煙而需閃避。

高偉雄提醒陪審團,應該只根據庭上聽到及見到的證據作裁決,又指研訊涉及社會事件,但陪審團不應因為自己的意見、立場,假定部分人的做法是對或錯或有特定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