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前年在機場遇襲的案件,4名被告有3人早前被裁定襲擊及參與暴動等罪名成立,今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4年3個月至5年半。

法官強調,無論理念多麽崇高,一旦涉及使用暴力,道理會變成歪理,用罪惡消滅敵人只會產生更多罪惡,必須在刑期反映法庭對維護公共秩序的決心。

法官說,機場這地標被示威者佔據和發生暴動,不禁令全世界質疑香港是否仍然安全;一小撮人的行為足以影響年輕人的聲譽,亦令香港市民因「和平示威之都」的聲譽被毀而感到心傷和蒙羞。

法官說,被告對事主施襲令他受到50分鐘的「驚慄」,暴力行為具侮辱性,即使質疑事主記者身份,也不應襲擊他。法官又指,其中的被告賴雲龍曾阻撓事主在救護員協助下離開,批評他行為惡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