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學前年11月爆發衝突,警方包圍校園,有市民在附近一帶聚集。浸會大學一名19歲哈薩克籍學生,否認在尖沙咀企圖點燃汽油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不成立。

法官沈小民在判詞中解釋,兩名警員供詞不穩妥及互相矛盾,證人署理警長承認以「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拘捕被告,反映當刻不認為被告行為構成企圖縱火。他在被告背包找到護目鏡和頭巾,另一名警員及後在背包搜出打火機,但控方並非指控被告使用該打火機。

法官說,既然控方打算以企圖縱火罪起訴被告,警員應知道打火機是須檢取的相關證據,但沒有任何警員曾經嘗試在現場尋找打火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