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出紀律處分決定書,公開譴責華晨集團、其董事長、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指華晨集團主要涉及4方面違規,包括未及時披露不能按時清償到期債務、重要子公司股權被轉讓等重大事項。集團未經受託管理人同意,進行資產轉讓及質押。未有按規定配合受託管理人,開展風險調查及信用風險管理,亦未有按規定制定相關處置方案等。

上交所表示,華晨違規行為雖屬個別案件,但市場關注度高、負面影響大,一定程度損害投資者及市場信心,影響債市健康有序發展,應當依法依規及時嚴肅處理。

上交所又說,目前滬市債券發行人資信情況整體良好,債市整體風險平穩可控。上交所將加強債市法制建設,持續完善風險防控機制,優化債市產品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