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12港人案其中10名罪成判囚港人的家屬,在案件一審上訴期屆滿後,仍未收到法院發出的判決生效通知書,意味家屬仍未可以申請探監。

另外,其中一名港人家屬委託律師盧思位,面臨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他在聽證會前夕,被自稱司法局人員用車圍堵,並被叫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