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表示,上訴庭就小型屋宇政策司法覆核作出裁決,裁定政策的所有環節,即免費建屋牌照、私人協約及換地安排,均屬於《基本法》第40條內的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合法合憲,政府對裁決表示歡迎。

發言人表示,政府會繼續執行小型屋宇政策。至於較早前因原訟法庭判決而暫停接收及處理的小型屋宇申請,包括以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申請政府土地,當局將研究上訴法庭的判詞,再安排恢復接收和處理這兩類申請。

發展局表示,小型屋宇政策自1972年起實施,批地方式包括以免費建屋牌照方式,容許申請人在他的私人土地興建小型屋宇、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出政府土地,以及以換地方式批准在私人土地或政府土地上建屋。

高等法院原訟庭在2019年裁定部分批出丁權的方式違憲,政府、鄉議局及提出司法覆核的郭卓堅均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頒下判詞,裁定政府與鄉議局上訴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