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承認前年立法會一帶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分別判囚
前年6月9日凌晨有示威者與警方在立法會大樓一帶發生衝突,13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有5人早前已認罪,東區裁判法院早上開庭處理餘下8名被告涉及的控罪,其中3人在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
負責案件的裁判官鄧少雄表示,部分求情信令人動容,引述中大副校長形容23歲的首被告是非常優秀的學生領袖,在扣減刑期後,判處3人監禁16至20個星期。至於同案早前已認罪的5名被告,分別被判囚4個月和160小時社會服務令。餘下5名被告否認控罪,延至明天審理,將傳召證人作供。
案情指,去年6月9日民陣發起遊行,戴有護目鏡及口罩的示威者,在集會結束後,在立法會示威區拆開及推倒鐵馬,築起人鏈衝擊警方防線,並向警員扔水樽、石塊等雜物。凌晨過後,有示威者將鐵馬推向警方封鎖線,13名男子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