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中環的反修例警民衝突,一名35歲男子早前承認襲警罪,其後被裁定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在東區裁判法院判監7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張展文沒有預謀參與集結,亦無跟隨他人扔雜物,造成威脅不大,無證據顯示造成他人傷亡或財物損失。被告參與集結時間短暫,非領導角色,犯案是出於一時衝動,並非崇尚暴力,當日他受傷血流滿地。雖然法庭不作政治判斷,但希望法庭明白社會事件影響市民情緒和生活。

裁判官張志偉表示,被告連同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擾亂社會安寧,藉人多勢眾逼令警方放人,如變成「搶犯」,可構成妨礙司法公正,沒有預謀並不減刑責。裁判官又說,案發時正值中環午飯時間,對公眾威脅極大,不希望姑息出於羊群效應和一時衝動的非法集結。雖然受襲警員沒有實際傷勢,但被告行為屬於最嚴重的襲警情節。

案情指,前年11月13日中環交易廣場平台有大批穿著黑衣和戴口罩的人士聚集,有人情緒激動,向警方指罵。一名防暴警員持警棍上前驅趕,被告突然衝向警長,防暴警員認為他想襲警,上前支援,數名警員制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