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通告,去年7月1日前受聘的公務員,需要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等,並在部門發出信函的四星期內簽署,若公務員拒絕簽署,有機會被終止聘用。

通告附件列明,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或以公職身分表達與政府立場相違背的意見等,均屬違反誓言及聲明。公務員工會聯合會認為仍有不清晰地方,要求政府進一步解釋,否則擔心會誤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