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將年金公司及按保公司納入防止賄賂條例規管
政府刊登憲報令按揭證券全資擁有的香港年金及按證保險公司,在防止賄賂和舞弊行為方面受到《防止賄賂條例》規管。
政府在憲報刊登《2021年防止賄賂條例(修訂附表1)令》指明,年金公司及按保公司為公共機構,成員及僱員因而成為公職人員,受到《條例》下各類規定約束,包括不得在有關公共機構的工作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而與兩間公共機構有業務往來的人,也受《條例》的相關條文規管;在不同情況下進行與公共機構及公職人員有關的賄賂及貪污交易,均屬犯罪。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指,年金公司及按保公司,分別負責年金及按證保險業務,成立目的在於強化按證公司維護銀行業界穩定、幫助市民置業安居,以及促進本地債券市場及退休規劃市場發展的公共職能,由於兩間公司在香港金融體系擔當重要角色,將其納入為《條例》所規管的公共機構符合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