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徵求意見稿),強化支付領域反壟斷監管措施,明確界定相關市場範圍及市場支配地位認定標準。人行亦將依法制定系統重要性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認定標準及監管規則。

意見稿指出,將支付業務重新劃分為儲值帳戶運營業務及支付交易處理業務兩類,以有效防止監管套利及監管空白。支付機構股權質押、開展創新業務、重大事項變更等情況須向人行備案;亦明確支付機構退出情形,加大對支付機構違規行為及違規人員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