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起一連三日在北京召開會議。新華社報道,法律援助草案提請初審。

在刑事法援方面,草案規定如果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屬於未成年人,盲、聾、啞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等情況而沒有委託辯護人,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

草案規定法律援助是國家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當事人,無償提供的法律諮詢、代理、刑事辯護、值班律師法律幫助等法律服務。

另外,草案除了擴大民事法律援助的範圍,亦規定縣級以上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設立法律援助機構,這些機構可以在法院、檢察院及看守所等,派駐值班律師。